新华社南宁11月7日电(记者农冠斌)1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柳州市委原布告郑俊康纳贿、挥霍权益一案,对被告东说念主郑俊康以纳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款东说念主民币二百万元;以挥霍权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决定施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款二百万元,对被告东说念主郑俊康纳贿违规所得,照章给予充公,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21年,被告东说念主郑俊康愚弄担任柳州市委副布告、市长、市委布告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联系单元和个东说念主在名目承揽、计较转念等事项上提供匡助,监犯采纳财物估量折合东说念主民币5131万余元。2015年底至2021年,被告东说念主郑俊康违背城市轨说念交通名目计较需经国务院审批后才可由省级发展校正部门审批立项的要领,在未获取国务院批复的情况下,条款关联单元以举债融资等神情开导柳州城市轨说念交通名目,形成首要损成仇恶劣影响。 北海市中级东说念主民法院合计,被告东说念主郑俊康的活动组成纳贿罪、挥霍权益罪,且纳贿数额十分强大,挥霍权益情节十分严重,均应照章科罚。鉴于被告东说念主郑俊康到案后照实供述我方的罪孽,部分纳贿款项未骨子取得,认罪悔罪,沿途赃款已退缴到案,照章不错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